經查本市合法民宿「櫻花坡民宿」未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住宿退費,甚有民宿電話無人接聽等情事,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為釐清民宿實際經營狀況,本府業於112年11月30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召開行政調查會議。經本府召開行政調查會議,查民宿內部因...